b次元

听新闻
放大镜
虚假投保+短期退保=合同诈骗!
2025-11-18 10:43: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7月,静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最高检第五评议组赴现场开展听庭评议。

静安区检察院走访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部分保险公司针对“高净值”人群推出高额保费险种,而其中设置的高额佣金机制却被不良从业者异化为非法敛财的工具。以某十年期年金险为例,首期保费100万元,销售佣金达首期保费的81%至89%,20年期重疾险佣金更是高达95%至150%,滋生了“高额返佣+短期退保”的套利模式,形成内外勾结的隐蔽黑产链条,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同时要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精准打击上述新型金融犯罪,在办理一起“高返佣”合同诈骗案件中依法介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同时开展穿透核查,揭开“高返佣”保险黑产运作真相。经该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主犯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因其作案时处于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后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责令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单位。其余6名涉案人员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10月29日,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保险行业相关公司完善佣金制度、健全内部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同时联合行业协会搭建共治平台,从源头遏制金融黑产滋生蔓延,为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短期退保套取高额佣金

保险中介犯罪团伙落网

2023年7月,上海A保险经纪公司(下称“A公司”)向静安公安分局报案,称宋某在承包其Z市分公司业务期间,代销的C保险公司(下称“C公司”)重疾险、年金险出现大量短期退保,C公司据此索赔2000万元,A公司怀疑宋某侵占公司钱款。

经查,2020年4月,C公司与总部位于上海的A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A公司代理销售C公司的年金险、重疾险等产品,A公司从中收取佣金;若遇保单短期大量退保,A公司需向C公司支付补偿金。同年7月,宋某承包A公司Z市分公司业务并自负盈亏,每年缴纳固定管理费。2023年1月,Z市分公司注销。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涉案两款产品的佣金或佣金加退保保单现金价值远超首期保费,一旦短期退保将赚取可观差价。宋某安排他人虚假投保后迅速退保,通过赚取差价非法牟利,案件呈现“内外勾结、链条隐蔽、手段复杂”特征。2024年8月和12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宋某等7人。

“这就是行业潜规则,怎么就成犯罪了?”到案后,宋某始终辩解其操作“合情合理”。

鉴于案情复杂,静安区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该案。办案检察官梳理案情时发现,该案虽由A公司报案,但宋某的行为未造成A公司财产损失,真正受损方为C公司。经查,宋某通过安排他人虚假投保,让C公司误将虚假业务当作真实业务并支付高额佣金,其本质侵犯的是C公司的财产权益。其在合同履行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厘清罪责

揭开黑产运作套路

随着侦查深入,一条“中介牵线+投保人配合+高额返佣+短期退保”的黑产团伙犯罪链条逐渐清晰——

宋某利用承包经营A公司Z市分公司业务的便利,以承诺“高额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不仅直接发展熟人投保,还招募仇某、季某等人担任“经销商”发展更多投保人。他们在明知投保人无真实投保意愿、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采取由投保人自筹资金、推荐保单贷等方式募集资金垫付首期保费,安排多人投保年金险、重疾险,待投保一个月至一年内保单生效拿到佣金后,按约定给投保人返佣并引导投保人短期退保获取保单现金价值,以此牟取不法利益。

例如,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宋某以返还首期保费70%左右的高回报为诱饵,引诱同学邱某参与投保。邱某投入了61万余元购入相关年金险、重疾险。一年后邱某退保,获得26万余元的退保保单现金价值,宋某获取佣金56万余元,扣除给邱某的返佣,其仍有非法获利,这单交易直接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20余万元。

此外,在宋某等人的指导下,高额返佣经由投保人众多亲友账户流转完成,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核查难度。据此,办案检察官从罪名认定、证据固定、资金穿透核查等方面引导侦查,逐步揭开黑产运作完整套路;同时,要求侦查人员进一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资金走向、涉案“保单贷”等情况,以及异常退保保单占A公司Z市分公司的经营额比重,以此确定宋某系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2024年9月和今年1月,公安机关先后以宋某、仇某、季某、韦某、邱某等7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该案犯罪金额如何确定?办案检察官经多次研讨,认为应参考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的规定,合同诈骗的金额认定需要扣除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首期保费金额,按照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即“合同诈骗金额=保险佣金+保单现金价值-首期保费”。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内部分工明确,必须精准区分每个人的罪责,既不能遗漏犯罪,也不能扩大打击范围。”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保险和保险经纪合同条款、佣金支付流程、资金流向等,结合司法审计结果,根据上述标准逐一核实,最终认定宋某、仇某、季某、韦某、邱某等7人分别骗取保险公司几百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经审查查明,在宋某承包经营期间,A公司Z市分公司的合法业务占比极小,系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该案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视为个人犯罪。2024年9月和今年1月,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先后对宋某、仇某、季某、韦某等6人批准逮捕,对情节较轻、仅参与投保退保的邱某作出不捕决定。

听庭评议“沉浸式”普法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今年2月至6月,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陆续对宋某、仇某、季某、韦某、邱某等7人提起公诉。

7月,静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最高检第五评议组赴现场开展听庭评议,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上海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观摩庭审,参与听庭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清晰还原犯罪全貌: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宋某以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直接或通过仇某、季某发展18名投保人,共计投保28份保单,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774万余元,获取佣金1573万余元,造成C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宋某非主犯”“产品本身有漏洞”等罪轻辩解,公诉人当庭予以驳斥:宋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是犯罪的发起者、组织者,核心返佣行为的实施者,当属主犯;高比例佣金旨在激励真实业务,其主动骗保与产品设计无直接因果关系。

在法庭教育下,宋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9月依法对被告人宋某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检第五评议组在庭审后的听庭评议会上,围绕“保险行业风险防控”展开评议和研讨,充分肯定检察官的庭审表现。“庭审为保险中介行业警惕退保黑产危害、增强风险防范敲响了警钟。”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助理马弋锝深有感触地说。上海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张剑认为检察机关在罪名区分、金额认定等方面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宝贵借鉴。

做好“后半篇文章”

构建金融共治新格局

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静安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多次向宋某、仇某、季某、韦某等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督促退赃退赔。截至目前,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共计400余万元。检察机关还将持续跟进剩余款项追缴工作,切实降低被害企业损失。

10月29日,静安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行业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送达行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指导设计科学合理的产品佣金规则、健全销售管控审查机制、严格中介人员准入审核与教育管理、依托保单信息大数据监管系统构建行业风险预警机制,从制度层面筑牢风险防控屏障。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逐条逐项推动落实。

针对案件暴露的保险从业人员资质审查不严、佣金设置不合理、经营管理不规范、合同履行缺乏过程监管等问题,静安区检察院于11月14日分别向C公司、A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C公司进一步优化佣金激励机制与产品设计、完善投保人资质核查和续保能力的实质性审查、加强对保险中介的系统性过程管理;建议A公司加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健全分公司经营管理体系、细化合同履行全流程监管举措等。目前,两家公司正结合检察建议,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静安区检察院还依托大数据模型构建“数据研判—风险预警—行业治理”监督闭环,联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区工商联起草《新入职保险销售人员从业刑事风险防范告知书》,定期选派检察官深入保险企业开展普法,并参与“清朗浦江·2025”保险“沪”航网络生态治理活动,针对非法金融中介违规执业、违法代理退保等领域开展精准普法。

作者:  编辑:刘雨霏  
集群头条
[]
[]
[]
[]
[]
[]
[]
[]
[]
[]
[]
[]
[]
[]
[]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