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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三有”头衔的野猪也不能随意猎杀
2025-11-19 10:22:00  来源:检察日报

所有野生动物资源均属国家所有。即便是猎捕野猪这类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能随心所欲、任意为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近日,一种以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与金属箭的“高科技狩猎野猪”方式悄然兴起。用无人机猎杀,一群野猪可能在一次夜间行动中就被“一网打尽”,连幼崽也难以幸免。与此同时,相关猎杀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不少人用直播的方式展示自己的狩猎过程。而购买猎杀所用的工具,不需要任何资质,只需25元即可配齐全套空投金属箭等利器(据11月18日《新京报》)。

自2023年6月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之后,各地陆续出现“打野猪热”,且捕猎手段日趋多样,其中无人机猎杀因“高科技、高效率”而迅速流行。有些地区的护农队队员使用这种方式猎杀野猪、保护农田。据了解,这种猎捕方式可谓残忍——无人机搭载的金属箭,从高空投射可瞬间贯穿猎物躯体,导致动物失血过多死亡,且猎杀者通常会连续投射多次,部分箭头会残留在猎物体内。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无人机猎杀野猪能够缓解野猪泛滥对农田的破坏,保障农户的生计安全,但同时也暴露出严重的安全隐患。实际操作中,有人并非护农队队员,却私自运用无人机狩猎方式捕杀野猪;还有人为了寻求刺激,使用无人机对家畜甚至一些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无差别射杀;更有甚者,把人误当成野猪进行射击,差点儿酿成悲剧。如此情形,若不严加管控,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事实上,野猪被移除“三有”名录,只是解除了对其的“普遍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狩猎“全面放开”。野猪作为一种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系统中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也依然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以任何理由对野猪开展主动猎杀行为,不仅背离了野生动物“保护优先”原则,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不妨看看相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国家林草局印发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指出,对法律规定保护范围之外的野生动物,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依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活动,但猎捕人员和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由此不难得出,所有野生动物资源均属国家所有,即便是猎捕野猪这类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能随心所欲、任意为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猎捕,且须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等规定,禁止随意捕杀或食用。

即使在野猪致害频发的当下,其数量调控和防控工作仍然不能由群众自发解决、随意猎杀。针对流量卖点的短视频以及违法捕猎工具,有必要进行全面监管,推动树立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而对于野猪多与少的控制,仍然有必要坚持猎捕管理的官方性——官方制定猎捕数量、官方招募猎手、官方许可工具,确保有计划地开展野猪猎捕活动,防止个人随意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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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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