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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开在隐秘角落里的“恶之花”
2025-11-18 14:46:00  来源:检察日报

(漫画由AI生成易得香制作)

编者按孩子们的成长世界,并非总是阳光普照,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频发。当孩子举起拳头挥向同龄人,背后存在何种教育失位?当未成年人陷入诈骗迷局,社会诚信困境为何在他们身上放大?当“隔空猥亵”借助网络无声蔓延,性保护意识匮乏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在11月20日世界儿童日到来之际,本版自今日起连续推出系列报道,探讨如何更好维护儿童权益,敬请关注。

◆在王燃看来,还手、以暴制暴、用拳头说话,是不让自己受委屈的最好办法。渐渐地,随着打架斗殴次数的增多,他从被欺凌者变成了欺凌者……

◆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程度较轻,属于偶犯、初犯,仍有教育挽救的可能,不能全部“一棍子打死”。大部分未成年人无法判断行为后果,其本质是行为能力不健全所致。

“他们会把烂香蕉扔给我,抢走我手里的好香蕉,还会往我的水杯里撒粉笔灰……”王燃(化名)是学生欺凌事件的受害者之一。回想起过往,他的身体仍不自觉地颤抖,愤怒与恐惧交织在一起。欺凌事件在他心中的阴霾已经成为一道无法消失的伤疤。

现实中,王燃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频发,恶劣程度不断冲击社会底线。孩子们怎么了?欺凌行为的成因是什么?如何防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烙在心底的伤疤

帅气、乖巧、腼腆,是记者在某专门学校初见王燃时的第一印象。刚满12岁的他身高已接近1.7米,但说话时仍不自觉地抠手,眼神飘忽,不习惯直视他人。很难想象,这个男孩曾经对他人拳脚相向。

通过王燃的老师,记者得知,他之所以进入专门学校,是因为此前在学校里的多次“打架斗殴”行为。“他们抢走我手里的好香蕉、往我水杯里撒粉笔灰,还拿椅子砸过我后背,我气不过就还手了。”说起六年级时的遭遇,王燃至今仍愤愤不平。在他看来,他还手不是无缘无故,而是源于其他同学的欺凌行为。

王燃的学习成绩不太好,老师布置的抄写任务完成得比较慢。母亲和他都患有精神类疾病,需要定期吃药控制情绪。不被老师喜欢、患有遗传性疾病……随之而来的是被调侃、嘲笑:“你妈是精神病,你也是!”刚开始,王燃选择沉默、忍让,这刺激了一些同学的挑战欲,言语霸凌开始向身体伤害转变。

王燃曾试图向学校的德育老师“求援”,可老师的处理方式让他觉得老师是在敷衍,这让他更孤立无助。“老师觉得他们是好学生,不会犯错,我是差生,问题肯定在我,让我给他们道歉。”如今提起学校,他仍旧对老师当年处理冲突时的偏袒行为感到愤怒。在他看来,还手、以暴制暴、用拳头说话,是不让自己受委屈的最好办法。渐渐地,随着打架斗殴次数的增多,王燃变成了总是把小事闹大的“捣蛋学生”,从被欺凌者变成了欺凌者……

15岁的李欣(化名)遭遇过长达3小时噩梦般的欺凌。在学校住宿时,同学高小艳(化名)怀疑她“抢自己男朋友”,伙同多名同学闯进了李欣的宿舍,用化妆品在她脸上涂抹文字,逼迫她下跪、在阳台上跳舞。最后,几名高年级学生发现后,这场侮辱才得以终止。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长期以来,学生欺凌如隐秘角落的恶之花,暗自生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课题组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的调研情况显示,2020年至2022年,53.5%的学生遭受过学生欺凌。

恶从何处来?

“为什么孩子会犯下恶行”“小恶魔不能因为年纪小被放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是引发极大争议。舆论之问,也是社会之惑,“小恶魔”从何而来?

长期从事防欺凌课程培训的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讲师张丽莉指出,大多数学生欺凌的施暴者性格相对暴躁易冲动,对同伴缺乏同理心,也缺乏共情能力和积极的自我认知。

“其实,很多人无法理解,小孩之所以可能做出比成年人更恶的事情,正是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年幼的孩子更有动物性特征,动物本能占领地盘,驱逐弱小巩固族群中的地位,而且他们的伦理观、价值观、法治意识都尚未完全建立,并不知道冲动行为对他人权益、对社会、对自身造成的严重后果。”检察官林丽娟分析多起欺凌案件后指出。

记者发现,展示自我的强大,获得认同、仰视,这样的心理也成为很多欺凌行为程度加深、扩大化的重要动因。高小艳为了“更好”地羞辱李欣,叫来隔壁宿舍同学围观;张帅(化名)将抽同学耳光的视频发到网上,还制作了网上热门搞笑转场特效,以获得更多的点赞转发……

“欺凌行为往往是群体性的。被欺凌者的‘恐惧感’、围观者的起哄等,都会让欺凌者产生上位者的优越感,逐渐失去了对欺凌行为本身的合理性判断,甚至在群体无意识(个人意识会在不知不觉中与群体意识融合,失去自我感知的能力,失去自我意识,产生从众心理)中加剧暴力程度。”检察官陈丽莉认为,将欺凌视频发到网上公开传播,把欺凌行为扩大化,也是为了彰显自我价值,获得更大层面的心理认同。

在多起学生欺凌事件中,不少旁观者“群体无意识”地成为欺凌者。“旁观的未成年人,会为了自保去迎合施暴者。”在对多个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时,张丽莉发现。“部分参与欺凌的孩子在事后会非常痛恨自己的行为,但当他们沉浸其中时,又很难控制自己的言行。”检察官蔡领分析。

网络短视频中存在的暴力化内容,也在潜移默化地加剧未成年人暴力倾向。“我们以前讲‘古惑仔’题材的电影催生了很多以暴制暴的江湖义气,现在网络短视频暴力问题也在异化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是非观。”蔡领说。

暴力产生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家庭教育的缺失。17岁的赵洋(化名)和张连(化名)等5人因钱财纠纷,将16岁的王翔(化名)非法拘禁在某公寓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赵洋的父亲称自己在国外工作回不来,而其母亲也表示自己对孩子管教无力。直到附条件不起诉期满,检察官依旧未看到其父母的身影。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姚建龙曾提出,家长在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发生根源通常在于家庭。记者发现,学生欺凌案件中涉案人员家庭往往存在“溺爱”“疏离”两个极端。“父母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家长不当的教养方式,无论是纵容、溺爱还是专制(如虐待、忽视、体罚等),都会让孩子产生错误的自我认同。当欺凌者与父母、老师等依恋对象的关系不佳时,他们就不会再畏惧长辈进而敢于实施欺凌行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轩禹提出。

“我们常说父母、学校(老师)应该是园丁,当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分叉’时要及时‘修剪’。不及时引导,小恶就可能铸成大恶。”林丽娟表示,家庭物质条件的优劣并不能决定欺凌行为是否产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教养和关怀是否及时、到位,才是关键因素。

如何照亮隐秘的角落?

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河北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依法惩处,决不纵容,但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在采访中,多名检察官认为,除了极端个案外,严惩不是唯一的出路,教育挽救是必须的。

“从实际办案情况来看,极端个案是必须依法严惩的,但也要意识到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程度较轻,属于偶犯、初犯,仍有教育挽救的可能,不能全部‘一棍子打死’。”陈丽莉表示。林丽娟同样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原因值得深入分析,大部分未成年人无法判断行为后果,其本质是行为能力不健全所致。

教育挽救的一个重点在于分级干预。“在司法实践中,分级干预,即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最为匹配的教育矫治措施,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更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和矫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洪坚表示,分级干预不是不惩治,通过分级干预,部分未成年人能够获得适当的支持,矫治他们的不良品行和行为习惯,降低再犯风险。

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欺凌犯罪的社会支持体系,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合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应当依法落实监护责任,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林丽娟表示。“孩子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不应戴着有色眼镜断案,而是应客观分析对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锦露认为,家长需要帮助犯错的孩子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同时要给予受害者心理支撑,正确引导,防止其继续受害。

“学校要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下制定反欺凌方案,明确校园欺凌预防、应对、处理程序,尤其要善用教育惩戒权,对欺凌者施以恰如其分的惩戒。可以让专业社工参与中小学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同时社区也要配合做好风险监控、预防和治理欺凌宣传等工作。”陈轩禹补充,社会保护方面,媒体报道需注意归因正确性、报道真实性以及社会影响,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