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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门票岂能说不退就不退?
2025-10-10 09:36:00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文娱演出市场空前火爆,演出、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但抢票不易、退票更难,随之而来的各种“退票纠纷”层出不穷。8月17日,刘女士的丈夫在某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两张今年9月20日晚某明星演唱会的门票,共花费2115.98元。演唱会当天,刘女士因车祸无法到场,其丈夫于当天下午向平台提供了车祸照片、病历等,希望全额退票。然而,票务代理公司表示时间不在可退范围内,无法全额退票。最后,平台只能向消费者代为补偿1000元(据10月8日澎湃新闻)。

因人身意外伤害导致无法观看演出,门票能不能退?刘女士的经历给出了一个让消费者并不满意的答案。演唱会票面价格为2000多元,票务方分文不退,仅由平台补偿1000元了事,这如何算是退票?

让我们看看票务方的退换票规则:8月15日15∶18至17日15∶18“免费退票”;8月17日至22日退票需收取“票价20%”手续费;8月22日后,不接受任何形式退票。意思就是,免费退票仅有两天时限,刘女士几乎从买票时就已经失去了免费退票资格,而禁止退票起始日距离演唱会开场却有近一个月时间。按市场规律,开场前一个月,即使消费者退票,也不会影响再次销售。可见,票务方为规避经济损失,以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尽最大可能减轻了平台和商家的责任,也在无形中最大限度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既然格式条款无效,那么退票规则便不能任由票务方“一言堂”。浏览各大票务平台就能发现,演出类门票售卖网页上一般都标注着“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字眼,标注理由为票品是有价票券,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过,演出门票实行实名制后,消费者无法自行转让门票,如果遇到健康问题、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无法观看演出,就只有退票一条路可以走。如果售票平台再“一刀切”地拒绝退票,那无疑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演出市场可以火爆,但不能让不合理规则成为行业潜规则,更不该由消费者为不公平交易买单。实名制下,售票规则应充分考虑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平衡,在衡量经营风险的同时给予消费者合理的退票权利,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不同于演出门票“全退尽可能短、不退尽可能长”般霸道,在航空、铁路等同样实行实名制的行业,早已设置了更为合理、更为亲民的阶梯式退票规则。相关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可充分借鉴这些服务行业的成熟做法,依据退票、改签时间的不同来制定合理的阶梯式退改规则,并保证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知情和主动确认。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推动演出票务交易公开透明,至少针对演出门票能否退、如何退的问题,给出明确规定。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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