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两起有关“假学徒、真用工”现象的司法案例,并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假学徒、真用工”情况导致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亦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权。
学徒制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在提高个人劳动技能、传承传统技艺、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美容美发、餐饮服务、手工艺等行业,招聘学徒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是,部分用人单位以“学徒工”“临时工”“培训生”为幌子,将“传帮带”异化为规避签订劳动合同、压低工资、逃避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的“挡箭牌”。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秩序。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且,这一义务不会以“学徒”“兼职”等名义而免除。但从现实来看,一些用人单位仍热衷于“假学徒、真用工”,背后的原因除了为降低用人成本外,更在于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打击“假学徒、真用工”这一乱象上,需要清晰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在此次人社部公布的两起案例中,司法机关明确用人单位与学徒劳动者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学徒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其工作内容构成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在为广大劳动者撑腰,更是在提醒用人单位,想要以“学徒”名义借机侵害劳动者权益,法律绝不会答应。
学徒不是廉价劳动力,切勿拿“师徒关系”掩盖劳动关系。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假学徒、真用工”模式进行精准打击。用人单位要摒弃“钻法律空子”的短视思维,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更要增强证据意识,留存招工信息、考勤记录等关键凭证,并勇于维权。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一定能让“以师带徒、以技育人”回归本源,营造良好的就业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