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这些本应属于隐私的“数字密码”,却可能因一次随意扫码、一个陌生链接,沦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商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屡禁不止,轻则骚扰不断,重则财产尽失。徐州检察用真实案例敲响警钟,教你守护信息安全。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借助技术手段,将公民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变成“商品”交易。此类犯罪不仅侵犯公民隐私权,更可能引发电信诈骗、精准骚扰等连锁危害。
个人防护篇
从日常细节切断泄露源头
1
权限慎开:
下载使用APP时,拒绝“过度索权”。非必要权限(如通讯录、位置信息)一律关闭,避免“裸奔式”授权。
关闭权限小贴士:打开手机设置,找到“隐私与安全性”“权限与隐私”等即可找到各APP被授权的权限。(不同品牌、系统的手机会有所差异)
2
链接勿点:
警惕“免费领红包”“抽奖”等钓鱼链接,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防止手机被植入木马窃取信息。
3
旧物处理:
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及时销毁,旧手机、电脑转卖前恢复出厂设置,彻底清除数据,谨防信息残留。
企业/机构警示
触碰红线必担责
1
合规收集:
收集用户信息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未经授权不得超范围使用或转卖牟利。
2
技术防护:
建立数据加密、访问权限分级制度,定期排查系统漏洞,严防内部人员窃取或外部黑客攻击。
3
依法销毁:
对废弃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按规定流程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法律红线划重点
违法成本超乎想象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检察官提醒
信息安全无小事,一人泄露,众人遭殃。无论是普通市民、企业员工还是机构管理者,都应绷紧“防护弦”。多一份谨慎,少一份风险;多一份警惕,少一次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