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和日常监督,近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监管的辖区14个派出所进行检察监督。
古某因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2020年12月古某刑满后,公安机关并没有按照日常监管要求,与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进行询问谈话,而仅有一份情况说明。
检察官还发现,古某的情况并非个例,少数乡镇派出所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监管对象信息掌握不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
对此,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进监督整改,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和突发情况联动处理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